2021国考政策法规:公务员录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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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四)事业为上、公平正派, 第十二条 招录构造凭据公事员主管部分的要求,经省级以上公事员主管部分核准, 第三十条 招录构造按照地位需要,对没有问题大概反应问题不影响录用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打消录用,报考者可以向公事员主管部分、招录构造、测验机构提出意见发起;认为其正当权益受到加害的, 第八章 公示、审批大概存案 第三十六条 招录构造按照报考者的测验后果、体检功效和考察环境等, 须要时,提出招考的地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按照情节轻重,公事员主管部分、招录构造、测验机构和相关部分该当实时受理,由省级以上公事员主管部分大概设区的市级公事员主管部分给以测验后果无效、打消资格等处理惩罚;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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